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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增设媒体融合发展司,透露了什么讯号?

发布时间:2018-09-12 05:16:51     阅读次数:9393

来源:看传媒

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同时,确定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12项主要职责。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设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宣传司、电视剧司、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媒体融合发展司、科技司、安全传输保障司、规划财务司等,相比原来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少了11个,剔除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业务内容。

    在广电总局13个司局中,新增了媒体融合发展司和安全传输保障司,在媒体融合的关键时期,媒体融合发展司的出现引起了业内人士的热议。

    关于媒体融合发展司的机构职能,主要有:

    1.媒体融合发展司负责拟订广播电视重大改革措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2.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3.管理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批工作。

    这一职能描述背后,究竟有何深意?

    推动媒体融合必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2018年全国两会,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新总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落实,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审查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等。

    如今,互联网迅速崛起,媒体环境日新月异,传统媒体一度着严重的生存危机。究其原因,根源在于目前的体制机制难以适应全新的媒体发展方向和市场竞争环境。

    目前,各级广电媒体在不同程度上,均存在管理模式和部门设置混乱陈旧、定位不清晰、人力资源难以合理配置、人员思维落后等问题。同时,机制的不合理,致使员工积极性大打折扣,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体制机制的问题已经成为拦着广电面前的巨大障碍,尤其是在媒体融合深入推进的关键时期,一切融合都要有合理的体制机制作基础支撑,否则都将是无源之水。

    各级媒体融合箭在弦上,

    媒体融合发展司将成为坚实后盾

    今年以来,各级媒体自上而下进行了媒体融合战略布局。中央三大台和省级广电陆续进行融合重组,地市级、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也正如火如荼的推进。

    上半年,北京市石景山区、大兴区、延庆区、朝阳区、顺义区、通州区融媒体中心也相继宣布成立。

    7月6日,四川全省市县融媒体中心建设现场会召开,会议要求建设融媒体中心,要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理念契合、组织聚合、业务整合、功能融合。

    8月,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新媒体集团联合成立北京融媒体中心,并与北京16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实现北京全域资源的联通汇聚。

    地市级媒体方面,辽宁省地市一级的媒体全部进行了整合,各市探索将报社、广播电视台进行合并,组建传媒集团,尝试企业化运营的路子。

    8月31日,郑州市16个县级融媒体中心签约暨启动仪式举行,标志着郑州县级融媒体中心集中建设正式拉开大幕。

    在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方面,中央今年进行了重点部署,8月21日至22日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同志首提县级融媒体中心概念,提出要扎实抓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这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媒体深度融合的工作重点已从中央深入到地方,从省以上媒体延伸到基层媒体,而基层媒体改革的顺利推进也标志着媒体融合工作已触及全盘,上升到国家全局层面。

    纵览现阶段的融媒体转型工作,目前各级媒体的方向主要集中在整合区域内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报刊、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所有区域公共媒体资源为一体,进行平台升级。在经营上,更加注重加入企业化运营的元素。但在全平台打造和内容生产流程的融合方面,仍属于“摸着石头前行”。

    媒体融合的“融”是动词而非名词,融媒体也并非简单的平台整合,而是从生产流程、内容分发、媒资系统、人员管理等多方面融合升级。目前,各级媒体在融媒体建设过程中,仍存在无样板可参照的困难,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媒体面临着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和地域文化背景的差异,想要复制成功模版的困难也很大。

    如今,媒体融合发展司的成立无疑让全国各级媒体坚定的信心,在以后的广电体制机制改革、广电与新媒体的融合及网络视听管理方面,媒体融合发展司也必将站稳理论高地、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成为全国各级媒体融合转型的坚实后盾。

    相关阅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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